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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4-11 17:35:53 来源:本站原创

  为落实2007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省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现将2007年辽宁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7、8日;医学综合笔试时间:9月22、23日(见辽宁省卫生厅公告[2007年第1号])。

  二、关于报名

  2007年我省仍然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条件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规定执行。申请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提供《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报名所在单位盖章、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的《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附件1)。如有弄虚作假者,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另外,从2007年开始,将允许具备条件的、持台湾高等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地区永久居民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文件将于近期下发,希望各考点做好台湾考生的报名考试工作。

  2006年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考区资格审查的考生,今年再次申请医师资格考试者,可不提供学历证明原件,但必须提供2006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2006考试成绩单。其他材料不变。

  三、公共卫生类别考试安排

  1、实践技能考试:仍按2006年安排进行。

  2、综合医学笔试: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的考生在沈阳考点进行笔试;大连、丹东、营口的考生在大连考点进行笔试;锦州、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考点的考生在锦州考点进行笔试。

  四、加强保密安全管理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发〔2006〕405号)要求,做好保密室建设和试卷等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对国家医学考试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工作进行联合检查的通知》要求(卫办综发〔2007〕15号),落实好自查工作,按规定报送自查材料;配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保密局联合检查组以及省卫生厅和省保密局联合检查组做好安全保密检查相关工作,确保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各考点要重点做好保密室建设和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运送、存放及答题卡回送等环节务必做到24小时2人以上押送或值班。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考点在考区巡考人员和考点主考官的监督下销毁全部考试试卷等保密资料,并于考试结束后第2日将《医师资格考试试卷销毁汇总表》(附件2)报送考区。医学综合笔试的备用试卷在考试结束第2日报送考区统一销毁。考试资料的交接、值班及销毁记录应真实、准确。

  考点所有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均应同考点签定《医师资格考试保密责任承诺书》(附件3)。

  五、正式开展医师资格考试评估工作

  根据2007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将正式开展考务评估工作。有关评估标准考区近期将印发各考点,请各考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六、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考点要加大治理医师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的力度,加强监考员的培训与监管,严格考场秩序,按《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查考试违规,降低考场雷同率,确保不出现考场集体舞弊。

  2006年有雷同率偏高的考点,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在医学综合笔试结束后5日内,考点应将整改措施、实施情况及相关考场情况书面报告考区(文字材料加盖考点章,并附电子文本)。

  为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将于2007年8月举办关于加强国家医学考试考风考纪管理研讨会。请各考点认真总结几年来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的工作经验,积极参加会议,探索促进医师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管理有效办法,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七、加强考试培训工作

  各考点要切实加强对实践技能考官的培训工作,要在考区培训的基础上,安排本考点考官培训工作。所有考官必须参加培训。培训要有计划,培训结束要进行考核,并有考核记录。考核合格者方可执考。

  各考点对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员也要进行严格的培训,提高对医师资格考试的认识,增强其责任感。培训要有计划,培训结束要进行考核,并有考核记录。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务工作。

  考点要认真总结考官、工作人员、监考员的培训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考区。

  八、各考点要严格按《2007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附件4)和考务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各项考试工作(国家医学考试网考务管理栏目提供相关材料下载)。5月15日前,各考点报送《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组及考生人数汇总表》(附件5)至考区。

  九、医师资格考试8年来,考点领导和工作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方便工作,请各考点重新填报《医师资格考试考点登记表》(附件6)(国家医学考试网提供表格下载),于2007年5月15日前送考区。如以上信息变更应及时报区。

  各考点于7月25日前将实践技能考试资料销毁记录、考试资料印刷质量和包装数量情况反馈、含技能考试成绩的考生信息数据、综合笔试试卷用量、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情况汇总表、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违规处理情况统计表及中、西医类别的《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情况调查表》(附件7)报送考区。

  十、考务相关材料的发放

  修改后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考务管理手册》、《考生指导手册》,考点可登陆网站(www.nmec.org.cnwww.tcmtest.com.cn)下载。

  十一、各考点在2007年10月10前将医师资格考试费上缴考区。

  附件:

  1、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

  2、医师资格考试试卷销毁汇总表

  3、医师资格考试保密责任承诺书

  4、2007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

  5、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组数及考生人数汇总表

  6、医师资格考试考点登记表

  7、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情况调查表

  8、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9、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辽宁各考点登陆用户名和密码

  10、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情况统计表

  11、医师资格考试值班人员及电话

  12、医师资格考试试卷等材料印刷包装情况反馈表

  辽宁考区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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