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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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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3-12 14:48:59 来源:中国考试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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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简介 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 报名办法及所需材料 相关政策法规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滚动期限为两年,共设7个科目。北京地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及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 序号 |
科 目 |
考试型式 |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客观题 |
| 2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客观题 |
| 3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客观题 |
| 4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客观题 |
| 5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客观题 |
| 6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客观题 |
| 7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客观题 |
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四、(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一个科目的考试: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申请执业中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 (一)中药学或相关学科中专毕业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十年; (二)中药学或相关学科大专毕业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六年; (三)中药学或相关学科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四年; (四)获中药学或相关学科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二年; (五)获中药学或相关学科硕士学位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一年; (六)获中药学或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七)已正式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的人员; (八)正式受聘担任中药师职务满五年,连续从事中医药工作满十五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6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具体报名办法各地可能有所差异,北京市报名办法如下: (一)首次报考执业药师人员可在每年的四月左右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下同)相关网页在线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用A4纸下载打印,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须经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本人户口档案不在本市,而受聘于北京地区单位工作的,由聘用单位审核盖章。报名时,持《申报表》、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职称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二)已经在本市参加过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报考条件,在下列两种方法中任选一种方法报名: 1、网上报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的要求报名。 2、现场报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申报表》,并用A4纸下载打印,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一张。持《申报表》、身份证明原件、上一次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凡按照正确方式办理了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在每年的10月中旬左右,如2005年是在10月9日至10月1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准考证,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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