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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粤人考中心函[2005]45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31号)的要求,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进行。为做好我省考试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5年度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凡在广东省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5月30日上午9时起至2005年6月17日17时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可登录“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DZCZX.com),进入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6月17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5年6月13日至17日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2005年6月17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于6月24日前将“报考材料”汇总后报送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 房地产 经纪人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注:有“*”的科目表示须自备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4科)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各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3、各科目考试范围及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的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二)考场设置 全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 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深圳。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60元。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各市将报名费留作报名组织费用,考务费全额上缴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华乐路办事处,帐号:44-037301040004136。 (三)报考材料及报送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整理报考材料,填写《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附件8)、《200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附件9),将汇总表及报考材料一并于2005年6月24日前送达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考前辅导 考前辅导及考试用书的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有关安排。
附件1. 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2. 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五年五月十日 抄送: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
附件1 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人业务工作时间计算至2005年12月31日止。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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