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区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 事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 设 厅
桂人发[2005]33号
关于做好我区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 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建设系统各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一)2005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进行,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10月15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2005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 16日进行,考试科目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5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管理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2、免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3、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一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的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试题类型 (一)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 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应自备2B铅笔、橡皮、蓝(黑)钢笔及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务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采用网上填表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为2005年6月23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5月23日至6月23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5年6月20日至6月24 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南宁市新竹路20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及地点,按全区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自定并公布。各市考试部门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手续 1、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老考生凭去年准考证原件可免),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两张(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桂价费字[2004]103号文,报考房地产估价师应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按桂价费字[2004]78号、桂价费字[2004]135号文,报考房地产经纪人应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报名费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3、各市报名点于7月29日前将报考人员材料、考试费用等上报(缴)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 4、9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场设置 2005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报考人员集中到南宁应考。
六、考试用书 需购买考试用书和参加考前培训的报考人员,请与广西区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王振丰、霍燕娜,联系电话:0771—2822900、22643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