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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04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截止7月30日


时间:2006-3-12 15:00:55 来源:中国考试在线

关于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函[2004]22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房地产管理局(建委),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27号)精神,为做好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10月16日上午   9:00一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一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上午   9:00一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一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 考试方式
    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
    2、考试科目有主观题型、客观题型,《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有主观题型和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型,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3、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4)》。
    四、200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前培训等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请各地按职责分工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五、收费标准
    1、报名费为每人10元(各市报名费自定)。
    2、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0元。考场由各市设置。
    3、上报报名信息软盘的同时上缴考务费。

    六、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各市自行确定,请于7月30日前将考试报名信息及相关数据(包括报考总人数,各科科数、总科数),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各市必须将考场编排完后的信息盘并同试卷预订单一同上报,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2、省直报名时间:7月19日~7月23日,中、省直单位的考生请按规定日期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逾期不再受理。考生请在10月1日后通过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考号、档案号等信息。
    3、200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按属地化原则,由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凡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持相关材料(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按属地化原则,经各市房产局(建委)初审并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复审后,到市人事考试部门报名,其考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负责。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需统一汇总填报《2004年辽宁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二份,见附件4)及相关申报材料,于2004年7月23日前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4、中、省直驻沈单位考生经省建设厅注册中心审核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考试。

    七、其他事项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2、考试期间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派巡视员到各市考点巡视检查考试工作,各市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务必于10月12日前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传真:(024)22503923。
    3、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外其他三科考生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
    4、各地人事考试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考试的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公开。

    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人:王丽丽     联系电话:(024)22503923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邮  编:110002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人:董明礼     联系电话:(024)23974407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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