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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04造价师、药师等5.8-23日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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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3-21 8:54:00 来源:中国考试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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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人办发[2003]18号)文件精神及人事部考试中心考务工作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度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问题通知如下: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非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历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 二、免试条件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取得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 3.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4.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 ——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继续执行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人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个科目的,必须一次通过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 —— 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 10月16日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 —— 10月16日下午2:00-4: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10月17日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10月17日下午2:00-5:00城市规划实务 —— 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全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除带蓝、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比例尺外,还可携带一个免套 、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报名和免试条件 —— 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继续执行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执业药师制度暂行规定》及《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的规定。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个科目的,必须一次通过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 ——一、报名条件: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类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 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的条件为: —— 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 各科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 10月16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0月16日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月17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 10月17日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4个考试科目均为全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 考试报名资格按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的规定执行,考试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即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须一次通过应考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 —— 各科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 10月16日上午 9:00——11:30综合法律知识 —— 10月16日下午 2:00——4:30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10月17日上午 9:00——11:30企业管理知识 —— 10月17日下午 2:00——4: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4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 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等有关事宜,考生可直接与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联系。 —— 联系人:杨太华 黄易群 电话:0871-3613888转2425、2424 —— 一、报名条件: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 二、免试条件: ——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并应当在报名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需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 —— ——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考条件 ——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继续按人事部、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的规定执行。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个科目的,必须一次通过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 —— 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 10月16日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10月16日下午2:00-5: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0月17日上午9:00-11:30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 10月17日下午2:00-6: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4个考试科目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可携带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 一、报名条件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 3、获得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两年。 —— 二、免试条件 —— 在1997年12月31日前,已经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 以上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各地组织报名,全省统一安排考场的办法组织实施,考场安排在昆明市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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