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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复习提纲-完税价格的审定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7-1-17
文章简介:

  第二节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

  估价方法:(6种)

  (1)成交价格法

  (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4)倒扣价格方法

  (5)计算价格方法

  (6)合理方法

  例:选择题:

  1、当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时,海关应当依次使用相应的方法估定完税价格,依次使用的正确顺序是:

  A、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B、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C、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

  D、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答案:A

  (一)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1、成交价格的定义: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关税条理》及《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调整的实付或应付价。

  2、成交价格的条件(参见教材P222)

  (1)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权不受限制

  (2)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3)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任何收益,除非按照《关税条例》及《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

  例: 经海关调查认定买卖双方有特殊经济关系的,海关拒绝接受进口人的申报价格。

  答案:错解释:有特殊关系并不能构成海关拒绝成交的理由。如果特殊关系影响到成交价格时,才可以拒绝。

  3、成交价格的调整因素

  (1)计入因素(也叫计入项目):

  ①由买方负担的费用

  ②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由买方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

  ③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的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④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2)扣除项目(参见教材224页)

  例:某工厂从美国某企业购买了一批机械设备,成交条件为CIF广州,该批货物的发票列示如下:机械设备USD500000,运保费USD5000,卖方佣金USD25000,培训费USD2000,设备调试费USD2000.该批货物向海关申报的总价应是(  )?

  A.USD527000

  B.USD530000

  C.USD532000

  解答:(1998年上半年考题)向海关申报总价也即完税价,在此之前,我们—定要清楚完税价格所涵盖的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和佣金,而培训费和调试费不包括在其中,根据题意:完税价格=500000+5000+25000=USD530000即答案选B.

  (二) 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据以比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应共同具有5个要素:

  1、须与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

  2、须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

  3、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

  4、商业水平和进口数量须与进口货物相同或大致相同

  5、存在两个或更多的价格时,选择最低的价格

  (三) 倒扣价格法

  1、概念:倒扣价格法是以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为基础固定完税价格。

  2、按用以倒扣的价格销售的货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参见教材225)

  3、倒扣价格法的核心要素

  (1)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

  (2)时间要素

  (3)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

  4、倒扣价格法必须扣除的一些项目:

  (1)买方销售佣金和销售利润

  (2)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

  (3)进口关税以及在境内销售有关的国内税

  (4)加工增值税

  (四) 计算价格法

  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

  使用这种方式必须依据境外的生产商提供的成本方面的资料。

  (五)合理方法

  以境内可以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

  合理估价方法,实际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估价方法,而是规定了使用方法的范围和原则。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

  参见教材226—227

  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

  公式: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出口税=FOB÷(1+出口关税税率)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参见教材229

  五、完税价格审定程序中海关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了解)

  六、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掌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在规定的15天期限内向海关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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