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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复习提纲-第十四类商品归类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7-1-17
文章简介: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 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一、本类概述

  包括第71章。第71章分三个分章。

  第1分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品目71.01~71.05);

  第2分章贵金属及包贵金属(品目71.06~71.12);

  第3分章珠宝首饰,金、银器及其他制品(品目71.13至71.18)。

  二、商品介绍及归类要点

  (一)、(注意章注二、三、四、五,参见《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P172)

  1、注意章注二

  例:已加工,但未装配的蓝宝石唱针:归入 8522.9010

  2、注意章注三

  3、注意章注四

  对于贵金属已经下了定义,指银、金、铂;

  铂包括有哪些元素:

  4、注意章注五

  例1、按重量计含铁80%,含铜15%,含银3%,含金2%(未经锻造,非货币用)

  按金合金归类,归入:7108.1200

  例2、含铁80%,含铜16%,含铂2%,含金2%(未经锻造,用于制喷丝头)

  按金合金归类,归入:7110.1100

  例3、用于制钢笔尖粒的铱钯合金丝(其中,铱70%,钯30%)归入7110.4990

  (二)7117、7118这两个品目并不要求一定是由贵金属、或者是珠宝制成,

  例1、镀金铜制戒指

  按仿首饰来归类,归入品目711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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